业主打造“私人花园”,物业有权清理吗?

业主在小区内公共平台上打造“私人花园”,物业有权清理吗?

基本案情

老黄是一位园艺爱好者,所居住的住宅单元因高度不同,自家房屋外有一个公共平台。20年来,老黄在平台上精心打理花草,从三两株到成片,从花盆到花坛,打造出了一片“空中花园”,老黄对此很是满意。

然而,老黄占据公共平台搭建“私人花园”,小区里渐渐有了议论。其中意见最大的要数“空中花园”楼下的李阿姨,李阿姨的商铺位于三楼平台下方,一层混凝土之隔,非但没有让她“近水楼台先得月”共享花香,倒是楼台“进水”数个月。

几年前,我这个店的顶上就开始漏水,修了好几次,都是没过多久又开始漏了!我觉得是楼上平台的花草造成的。

你家漏水跟我养的花草有啥关系……

你在平台上种花种树的,根往下长,不就破坏防水了吗?

我的花坛下面都铺了大理石,我都很注意的,肯定跟我没关系!

双方就这样僵持不下。在物业公司多次介入沟通后,老黄儿子同意物业人员从老黄家中进入平台开展清理。

本以为此事就此解决,没想到老黄在知道自己精心种植的花木被清理后,随即找到物业公司讨要说法。他认为物业公司未经他本人同意擅自清理花木,也未按照他儿子的要求保留部分花木,导致大量花木被随意丢弃,造成严重损失,已然侵犯了自己的权利,属于违法行为。

而物业公司则表示,清理工作事先是经过老黄儿子同意的,并无不妥。双方各执一词,老黄便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各项损失3万余元。

法院审理

经现场勘查,法官发现老黄在修建花坛时,底部虽然铺设了大理石,但大理石间存在缝隙,给植物根系向下生长留下了空间,勘查时还发现平台上留有少部分绿植。

法院认为,业主对于小区公共区域的利用应当在合理限度之内,不得影响其他业主权益。案涉平台属于公共区域,老黄长期占用该公共平台,大量种植花草苗木,已经超过了合理使用的限度,还引发了邻里纠纷,因此老黄有义务配合物业公司进行清理。

物业公司在前期介入调解邻里矛盾,经与老黄儿子沟通开展清理工作,系维护小区正常生活秩序、消除小区安全隐患、保障全体业主权益的正当行为,是履行物业管理的必要措施,不构成财产侵权行为。而物业公司也保留了部分绿植,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在清运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。

最终,法院认定物业公司的清理行为合法合规,驳回了老黄要求赔偿3万余元的诉讼请求。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。

法官说法

日常生活中,物业管理服务已经成为保障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支撑。小区公共区域是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空间,其整洁程度直接影响社区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。公共区域一旦出现杂物堆积、垃圾滞留等问题,不仅破坏社区美观,还可能带来安全隐患。

物业公司作为社区管理的主体,及时依法对公共区域展开清理是其履行管理职责的核心工作,不仅能够有效维护社区环境,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,更是维护社区秩序、保障全体业主权益的必要举措。但是,物业公司的清理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,清理行为应当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出发点,采取合理必要的方式,避免对业主权益造成不当损害。

同时,业主也需履行配合义务,若长期过度占用公共区域且拒不整改,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只有物业和业主自觉遵守管理规约,方能实现社区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平衡,共同构建安全整洁、文明和谐的美好家园。

声明:本文转载自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”微信公众号,在此致谢。

张广明律师,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兼党支部书记,1997年取得律师职业资格,从某司法局辞去公职,法律圈已有三十多年工作经验。张广明律师同时兼任珠海国际仲裁院,广州仲裁委员会,济南仲裁委员会等全国各地几十家政府批准任命的仲裁员,张广明律师是山东省律师协会仲裁委员会委员。张广明律师,以首席仲裁员身份参与审理全国各地仲裁审理案件若干;以专家身份参与上百件重大项目评审,尤其是仅PPP项目的专家评审就几十起。张广明律师同时拥有证券从业资格,和基金从业资格,山东省级、市级法律专家库专家。山东省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委员、济南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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